根据1998年国务院组建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的规定,卫生处理和动植物检疫处理职能转为社会机构承担,不再由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实施。2003年12月发改委、财政部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并于 2004年4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的收费标准。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人员核准”行政许可项目;目前,《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制定中,故在线申请暂未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