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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节录)
 

      第五十七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运载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开拆或者损毁检疫封识、标志。

    动植物检疫封识和标志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制发。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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