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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出口至列支敦士登公国的产品签发普惠制

质检通函[2007]235号

关于对出口至列支敦士登公国的产品签发普惠制

           原产地证书Form A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于2007年7月26日通报各成员国,鉴于列支敦士登公国与瑞士组成关税联盟以及欧盟东扩所造成的影响,贸发会第41次和第42次会议决定,对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的注释做出修改,将列支敦士登公国列为普惠制给惠国之一。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即日起可按照瑞士普惠制方案对出口至列支敦士登公国的产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新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将按照修改后的注释印制,对于尚未用完的Form A证书,可以继续使用,直到用完为止。

 

附件:联合国贸发会2007年7月26日通报(中英文)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资料下载:
  • 联合国贸发会7月26日通报 英文.doc
  • 联合国贸发会7月26日通报 中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