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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质检通函[2007]18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已正式签署,协定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双方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启动《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降税进程,降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7年7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扩大的关税减让范围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组织签证人员学习《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出口企业宣传,提高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利用率,使我国出口至巴基斯坦的产品充分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并入协议继续执行。

 

 

 

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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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巴基斯坦降税模式.doc
  •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巴基斯坦关税减让清单.xls